建议重视和尽快解决我市企业“家属工”社会保障问题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
企业“家属工”是上世纪60年代初的产物,家属们为了响应当时的“五七”指示和“工业学大庆”的号召,纷纷走出家门,随丈夫来到国有工矿企业,自发组织生产劳动,开展生产自救,进入了企业不同的生产岗位,主要从事体力和服务性的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她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被企业录用,从青年一直干到退休年龄,有的企业当时还给她们办理了退休证书。这些“家属工”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由于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因此没有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以南京市某集团公司“家属工”为例:截止2011年6月底,集团公司托管的家属工共有770多人,其中国有企业有600多人,改制企业有170多人。根据市政府规定,她们的生活费是每人每月640元,有的企业因多年前就制定了调增机制,达1100元。近30年来,这部份“家属工”不断上访,要求提高生活费标准,享受养老统筹待遇,并数百次到本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他们堵过政府大门、市区主要干道;有的给中央有关部门写信,陈述她们的工作情况,要求享受正式职工待遇。但是,由于没有政策依据,多年来,她们的诉求一直不能得到解决。
企业“家属工”群体上访较为频繁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引起了她们的不满。他们认为被征地人员没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一天正式工作都没做过,也同样不是企业正式职工,却能进统筹,而他们干了30多年还不如没工作的,在心理上产生了极大的不满。
二是江苏省人社厅于2011年7月12日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加城镇集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见报后,引起我市企业“家属工”的强烈反响。文件规定,他们每人要一次补缴53590元的费用。他们认为这不符合她们的特殊身份、年龄现状和生活困难情况。
虽然我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多年来高度重视这部分群体的利益诉求,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企业“家属工”社会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个争第一”目标,做好“家属工”的稳定工作,对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十分重要。希望尽快妥善地让这批老同志纳入社会保障平台,切实解决这部分企业“家属工”的现实困难,实现这部份人员的迫切愿望,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过去所作贡献的肯定和关怀。
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1、我市应尽快组织力量,就全市企业“家属工”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统计,为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材料。在研究出台政策之前,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现实情况和历史原因,建议个人一次性缴纳的费用(53590元)由市财政承担或部分承担。
2、尽快考虑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平台管理,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并且参照相同工龄人员的退休金标准发放退休工资。为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希望能够把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真正做到位,让老百姓满意。
3、企业“家属工”大部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要切实研究并尽快解决她们的医保问题。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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