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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教育公平的尽快实现
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  作者:孙立群
 
  每年伴随着招生工作的开始,择校热总会浮出水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原因所致:
  1、 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
  2、教育的供求关系原因: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大量存在变相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实验班与平行班等名,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
  3、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
  不可否认,目前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城区学校中的骨干教师下乡或到薄弱学校支教,城乡学校之间手拉手活动等等。但目前从效果上来看差强人意,主要原因是:1、优质学校派出的教师并非全是骨干教师,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2、下去的教师没有明确的任务,只是在薄弱学校担任一年的教学,而没有明确的培训薄弱教师的任务。3、现在的手拉手活动流于表面的形式的居多,切实给薄弱学校提供帮助的措施很少,所以效果欠佳。
  纵观以上相关问题核心部分反映的事“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明确了教育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教育公平包括入学机会的公平、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公平。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目前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产生出大量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择校热” 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可以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为此建议:
  1、尽快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2、切实建立教师流动机制。目前在绩效工作实施的背景下,教师之间的流动已经成为一种可能。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小学初中名校进行拆分。
  3、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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