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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南京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赴溧水区司法局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调研座谈
日期:2022-07-04 浏览次数:  作者:马双、高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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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度了解基层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总结非诉调解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7月1日上午,民建南京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调研组赴委员所在单位溧水区司法局召开诉源治理工作调研座谈会。社法委主任严震、副主任吴宇、社法委委员、溧水区司法局副局长李阳、委员马双、王玉峰、沈勇胜、周良平参加了座谈。会议由李阳副局长主持。

李阳向大家介绍了诉源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溧水区司法局及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她介绍,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全国各地认真学习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经验做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诉源治理作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实践,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其核心要义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诸定超向大家介绍了区法院自2020年6月开始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特邀调解组织的情况,总结了特邀调解工作中存在着调解率较低、久调不决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以及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的类型和诉调流程。

溧水区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员总结了本所参与调解工作和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开展矛盾化解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普遍反映了调解工作量大,经费补贴过低,律师调解公信度低、调解专立案等问题,也提出了在区法院调解中心开展调解,配备必要辅助人员、提高调解补贴等建议。

溧水区司法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就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律师参与法院特邀调解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社法委调研组成员根据会前拟定的调研课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充分了解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情况,也为下一步的调研报告的形成获取了很好的素材。

严震感谢与会代表的精彩分享,他向大家讲述了自己作为调解员、仲裁员的工作情况。他提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会和义务结合在一起,建议摊派任务,将盈利多的部门与调解工作搭配捆绑,同时进一步将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化,建立调解收费制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他希望调研组能够将大家的意见认真整理,形成一篇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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