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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乱象亟待关注
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  作者:白下二支:吴建雄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政绩,将招商引资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几乎是倾尽全力。但凡有可能引入投资的地方,无论国内、国外,都会不计成本、不顾本地的实际情况,展开全方位的攻势,力求将投资者引入,结果导致招商乱象丛生。其主要表现,一是关门打狗式。将项目引进后,迟迟不办理各种手续,比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或者根本就没有进行规划,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营。二是激起民愤式。不管引入的企业是否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听取民众的意见,或明知其生产会污染环境,依然将其引入,导致民众反对甚至激起民愤。三是胡乱奖励式。对招商人员和入驻企业,不顾本地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巨额的奖励,如安徽霍邱县政府出资6亿元奖励大昌矿业。四是违法让利式。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向企业让利、包括片面保护企业利益,以零价格向引进的企业出让土地,甚至超越法律与政策规定免除企业的税收等,导致国家与公众利益受损。五是变向腐败式。表面上看是为招商引资,而实际上是为其腐败寻找一个掩人耳目的方式。比如引进外来企业来对本地企业进行改制,将本来价值较高的资产以较低的价格出卖给对方,从中收取贿赂,造成优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六是吃喝旅游式,一些驻外招商干部,不管能否招商成功,成天和客商一起吃喝玩乐,如果招商成功则有了政绩,如果不成,也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有的借招商之名,频繁参加各种招商会,往往会还没开完,就参加举办方组织的观光旅游了。所有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民众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加以重视。
为此,建议:
1、从国家层面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招商引资行为规范。明确任何招商引资行为,当以不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不损伤法律尊严、不损害地方长远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严格招商引资程序,对参加招商会的引资项目,必须有规划、有程序和完备的手续,坚决制止政府有关“先建后办”、“边建边办”、“特事特办”之类的承诺;制止政府下指标、定任务等行政手段。对于准备入驻的企业,必须首先对企业的规模、性质、产品、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在大多数群众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入驻经营。
2、从国家层面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招商引资奖励让利规范。由于在招商引资让利与奖励等方面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政策规定,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相互之间拼政策、拼优惠。有的甚至将土地和税收,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给企业,有的地方几乎每个外出招商干部的手中,都有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红头文件,大搞“让利竞争”,不断推高招商成本。实际上,这种种优惠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民众的利益。同时,由于奖励过高和地价过低,一些地方政府连为外来企业承诺的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土地的成本都无法收回。而对于招商干部的招商结果,除适当给予经费奖励外,必须制止与绩效工资挂钩、与评先进挂钩、与优先考虑提拔挂钩的不当做法。
3、严格责任追究。对一些地方官员的招商欺诈、无视法纪,违反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不尊重当地民众的意愿,引进污染企业,引发经济纠纷、激起民愤、加剧民生问题;承诺在先,而不能兑现,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以及其他招商导致的各种腐败行为等;必须严格责任,加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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